新標準技術規范中對便攜式明渠流量計比對裝置的應用要求
2019年12月24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安裝技術規范》(HJ 353-2019)、《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驗收技術規范》(HJ 354-2019)、《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HJ 356-2019)共四部關于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在以上標準中均提到超聲波明渠流量計比對,在不同的標準中對流量比對的要求及應用基本相同。在安裝技術規范中提到,明渠流量計采用HJ 354-2019 中6.3 章節規定的方法進行流量比對誤差和液位比對誤差測試;在驗收技術規范中提到,用便攜式明渠流量計比對裝置和超聲波明渠流量計測量同一水位觀測斷面處的液位值,進行比對試驗,每2 min記錄一次數據對,連續記錄6次,按公式計算每一組數據對的誤差值Hi,選取大的Hi作為流量計的液位比對誤差,用便攜式明渠流量計比對裝置和超聲波明渠流量計測量同一水位觀測斷面處的瞬時流量,進行比對試驗,待數據穩定后,開始計時,計時10 min,分別讀取明渠流量比對裝置該時段內的累積流量F1 和超聲波明渠流量計該時段內的累積流量F2,按公式(4)計算流量比對誤差ΔF;在運行技術規范中提到,每季度至少用便攜式明渠流量計比對裝置對現場安裝使用的超聲波明渠流量計進行1 次比對試驗(比對前應對便攜式明渠流量計進行校準),如比對結果不符合表1 的要求,應對超聲波明渠流量計進行校準,校準完成后需再次進行比對,直至合格。在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中提到,對每個站點安裝的超聲波明渠流量計進行自動監測方法與手工監測方法的比對試驗,比對試驗的方法按照HJ 355 的相關規定進行。
針對雖然不同標準對流量計比對裝置相同要求,啟恒環保參照以上標準以及流量計的技術規范和檢定規程著力研發出可用于進行在線流量計比對的——HX-F3型便攜式明渠流量計,亦可稱為便攜式明渠流量計比對裝置或明渠流量計比對系統。該流量計可自動每2分鐘采集一次數據,連續記錄6次數據與在線流量計數據進行液位誤差比對,也可自動測量10分鐘內的流量數據與在線流量計數據進行流量誤差比對,可將結果自動生成比對報告進行打印或查詢,適用于三角堰、矩形堰、等寬堰、巴歇爾槽四種標準堰型,同時流量測量誤差及液位測量誤差小,滿足不同的現場要求。